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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鐵路監理

運送法規

鐵路機構與旅客或託運人間成立之運送服務,屬雙方成立之私法契約。復依據定型化契約之概念,原則鐵路機構皆應事先訂定運送契約並公告實施,惟各鐵路機構所訂定之運送契約,其條文內容仍不得牴觸相關鐵路法規。

 

承上,因運送契約為私法契約,倘運送契約內容確實已依法訂定,並公告實施,而履行運送義務中雙方仍產生消費爭議,旅客可向各鐵路機構客服表示意見,或透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提起消費爭議申訴,以為認定。

 

鐵路運送主要規定

消費者保護資訊消費者保護業務窗口

台灣高鐵公司  客服專線:4066-3000 (付費電話,依一般市話及行動電話費率標準計費)

臺灣鐵路公司 客服專線:0800-765-888(限市話)02-2191-0096(市話、手機)

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 客服專線:0800-003096 

台灣糖業公司 客服專線:0800-026-168

發佈者:交通部鐵道局
更新時間: 2024-02-16 1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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