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平臺

「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廉政平臺」實施計畫

交通部鐵道局推動建設計畫「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廉政平臺」實施計畫

 

壹、緣起

  由於桃園都會區快速發展,搭乘鐵路運輸之旅客急遽成長,旅運服務設施已不敷運用,長久以來桃園市政府及地方民眾皆積極爭取將桃園段鐵路立體化,經行政院98年2月27日核定,同意辦理「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高架化建設計畫」(院臺交字第0980008165號函)。後因桃園市政府鑒於桃園段鐵路路廊寬度不足,高架化後對於桃園、中壢都會區沿線之景觀、噪音衝擊過大,而鐵路沿線居住人口密集,且桃園站與中壢站的運量僅次於臺北車站,為全臺最繁忙的交通運輸樞紐,桃園市為國家門戶且已升格為直轄市,考量兼具宏觀與永續發展與因應地方民眾訴求,經行政院109年9月2日核定,同意辦理「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院臺交字第1090024447號函)。本計畫路線起於鶯歌區鳳鳴陸橋北側,迄於平鎮區台66線附近,全長約17.945km,其中新北鳳鳴段長約2.120km,桃園段長約15.825km。鐵路地下化後將設置8座車站(3個改建、5個新增),改建原有桃園、內壢、中壢等3座車站,並增設鳳鳴站、中路站、桃園醫院站、中原站及平鎮站等5座通勤站,計畫經費達新臺幣1,047.93億元,採中央負擔75%、地方負擔25%之分擔方式。爰此,未來數年正值本計畫建設高峰期,係關乎桃園地區未來數十年發展之關鍵時刻,廉政部門應積極推動各項興利防弊措施及建立與各界交流之管道,以有效提升整體廉政效能。

 

貳、依據

  1.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5條「預防性反貪腐政策及作法」、第10條「採取必要措施,提高政府行政部門透明度」及第13條「社會參與」。
  2. 行政院「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第參點第五項「具體策略-鼓勵社會參與,促進透明與貪腐零容忍的共識」暨所屬機關(構)推動行政作業流程透明原則。
  3. 法務部函頒「機關採購廉政平臺實施計畫」。
  4. 交通部鐵道局111年度廉政工作計畫。

 

參、目的

工程採購涉及鉅額預算、訂定廠商資格與採購規格、選定評選委員、執行履約管理及驗收等事項,如行政作業流程未能公開透明,易遭受政府機關與特定廠商間私相授受利益之質疑。爰此,本局藉由採購前說明本計畫辦理過程之「公開、透明」與「廉潔、效率、安全」等施工品質保證,及跨域結合相關政府機關與企業共同研討,進而向外界表達政府各項工程採購發包案件,均秉持制度化、透明化與公正、公平、公開之作業原則辦理,落實國家廉政政策,期公私齊力做好鐵道廉能工作,以踐行企業誠信及社會責任,先期防範工程弊端發生,打造良善環境。

 

肆、實施期間

111年1月至119年12月(配合建設計畫施工期程調整)。

 

伍、執行項目

一、建構行政透明專區網站:

將本計畫相關採購資訊,包括規劃、預算執行情形、採購進度及履約情形,公告於行政透明專區,並暢通檢舉管道,鼓勵民眾共同監督本計畫之推動。

(一) 執行機關架設公開網頁或於現有工程網頁上增設「廉政交流平臺專區」,以利揭露資訊(如平臺專線等聯絡資訊)及鼓勵各界意見交流;另於網頁中即時公開及更新工程相關資訊,例如本案採購過程相關文件、施工計畫、工程監視畫面、施工照片等資料,並適當說明工程進度、施工現況及品管等資訊,供外界瞭解本次工程之施工進度及監督管控作為等狀況,落實全民督工。

(二) 本工程現場之工程告示牌等相關設施增列廉政交流平臺聯繫方式(專線、檢舉信箱等相關資訊),另執行機關得妥善運用問卷調查、面(電)訪等方式,建立民眾、廠商及各社會團體與機關間之良性互動,發揮平臺功能之效益。

二、廉政交流座談會

透過舉辦廉政座談會,邀請廠商、利害關係人、本局承辦及採購與主辦單位、司法機關(檢、調、廉)、NGO團體、工程會、審計部等代表參與,說明本計畫及成立廉政平臺之概念及作法,廣納廠商、利害關係人及專業人士之意見,作為辦理期前準備參考,以利未來招標作業順利進行,同時對外公開宣示機關廉潔形象。

三、辦理聯繫會議:

配合時程與法務部廉政署、地方檢察署召開聯繫會議(視採購進度調整);如遇狀況,隨時透過本局政風室,由本局向司法(檢、調、廉)單位、工程會、審計等人員說明辦理進度、面臨問題、潛存風險因子及爭議事件等,共商解決方式。如遇有請託關說、廠商飲宴餽贈情事,即時簽報長官並知會政風室登錄。

(一) 平臺執行機關應組成工作小組並定期召開聯繫會報,由執行秘書主持,工作小組秘書單位由機關政風單位擔任。

(二) 工作小組應就「工程品質管理」、「環保安衛」、「公關行銷」、「陳情建議」、「資訊公開」、「司法聯繫」等事項分別指派專責單位或人員負責蒐整及處置,並於聯繫會報中提報工作情形。

(三) 聯繫會報原則每4-6個月召開1次,必要時得視業務需要另行召開;與會人員除工作小組成員外,得視會議討論提案、專案報告性質,邀請上級指導機關、相關業務機關、司法(警察)機關、工程會、承攬及監造廠商等派員列席,俾利就相關議題提供專業意見參考,以謀求問題解決之方法,討論議題範圍例示如下:

1. 當前工程進度、所遇困境及爭議問題。

2. 機關同仁所遇本工程之請託關說、誣控濫告、暴力威脅及不理性民眾行為等不當外力干擾因素與預防對策。

3. 工程主辦機關(含工務段)對本工程之內控內稽執行情形及發現問題。

4. 本工程相關之外界輿論壓力及民眾或各利益團體之陳情請願事項等。

5. 其他與本工程相關之重要事項。

(四) 聯繫會報應作成會議紀錄,並檢附相關會議資料,於會報召開後1個月內陳報本局備查。

四、工程實地訪視與督導

因應實際需要安排司法機關(檢、調、廉)、NGO團體、工程會、審計部代表及本局工程管理單位,會同監造、施工廠商等,至本工程施作現場進行實地訪視瞭解,俾充分瞭解現場施工進度及實際遭遇困境。

五、鼓(獎)勵檢舉不法

廉政平臺採「防弊」與「除弊」併行策略,對於不肖廠商或公務員,鼓勵大眾檢舉,並加強宣導各機關廉政檢舉電話及受理管道,讓貪腐無所遁形。

六、強化法令教育宣導

為加強執行機關同仁、承攬、規劃設計及監造廠商(單位)等相關工程人員之正確司法觀念及對契約責任之瞭解,不定期邀請廉政署、檢察機關或專家學者進行法律實務宣導,主要宣導內容以採購各階段可能涉及之廉政風險及應行注意事項為主。

 

陸、參與機關

一、主辦機關:交通部鐵道局

二、指導機關:交通部、法務部

三、執行機關:交通部鐵道局北部工程處。

四、參與對象:依會議性質,分別邀請產、官、學等多元化貴賓、本局一級主管及相關業務同仁共同參與,各項會議與會人員個案簽陳。

 

柒、預期效益

一、展現重大採購資訊公開及落實行政透明制度

公開本計畫相關採購資訊,包括規劃、預算執行情形、採購進度及履約情形,並暢通檢舉管道,鼓勵民眾共同監督本計畫之推動。

二、擴大社會參與並建構溝通平臺

邀集廠商、專家學者及相關單位人員舉行記者會及座談會,廣蒐民情 反映及興革建議,以發掘本計畫項下各採購案之興革事項,並針對媒體報導、民代質詢案件查察有無不法情事及了解相關民眾反映意見,俾供查察參考。

三、完成國家重大交通建設

運用各項行政透明措施,並透過外部力量監督,鼓勵業者秉持清廉立場,遵循法律規範,並杜絕外界不當干擾,進而確實掌握進度,完成國家重大交通建設。

 

捌、經費

本計畫所需經費個案簽陳。

 

玖、

本計畫陳奉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