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與職掌

組織與職掌

 

  • 本分局置分局長1人,分局長綜理分局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分局2人,副分局長襄理分局長處理分局業務。

  • 主任工程司權責如下:
        一、襄理工程分局工程建設有關事宜。
        二、主管業務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三、綜合文件之督導撰擬。
        四、主管業務報告之編擬。
        五、其他交辦事項。

  • 綜合科掌理事項:
        一、計畫之研擬、審查、修正、控管與資料蒐集及數據分析。
        二、土地之調查、徵收、撥用、登記之配合處理與地上物測量、查估及拆遷。
        三、專案計畫與工程簡報之彙整及製作。
        四、工程竣工後之財產移轉作業。
        五、工程施作紀要彙整。
        六、資訊作業管理及資通安全維護。
        七、其他有關工程綜合事項。

  • 土建軌道科掌理事項:
        一、土建與軌道工程之設計、變更及預算編審。
        二、土建與軌道工程替代工法之研擬及審查。
        三、土建與軌道工程之景觀及公共藝術設置。
        四、測量工程之督導考核。
        五、軌道與測量材料、機具之招標文件編列、請購及檢驗。
        六、場站之佈置、工程設計及預算編審。
        七、土建與軌道工程及機電工程界面之整合協調。
        八、其他有關土建及軌道事項。

  • 機電科掌理事項:
        一、機電工程之設計、變更及預算編審。
        二、機電工程替代工法之研擬及審查。
        三、機電工程施工及監造之督導。
        四、機電工程品質之查核及管考。
        五、機電工程及土建、軌道工程界面整合協調。
        六、其他有關機電工程事項。

  • 工事科掌理事項:
        一、工程品質管理制度執行及督導查核之彙辦。
        二、工程履約爭議及人民陳情案件之處理。
        三、工程進度管制、計價審核及竣工驗收。
        四、工程契約及圖說資料之管理。
        五、工程標案採購及相關專業訓練之辦理
        六、工程材料及帳務之管理。
        七、土建與軌道工程施工、監造之督導及品質之查核、管考。
        八、其他有關工事事項。

  • 運務及安全衛生科掌理事項:
        一、場站及行車旅運設施新建或改建協調。
        二、施工期間鐵路行車及公路交通維持之協調。
        三、軌道切換計畫之研擬及執行。
        四、鐵道系統營運前各階段檢查作業及營運監督管理。
        五、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及教育訓練之辦理
        六、工程災害防救及緊急應變。
        七、計畫之環境影響評估、變更與承諾事項督導及水土保持管理。
        八、其他有關運務及安全衛生事項。

  • 秘書室掌理事項: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科、室、段、隊事項。

  • 人事室掌理工程分局人事事項。

  • 政風室掌理工程分局政風事項。

  • 主計室掌理工程分局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各工務段掌理事項:
        一、土建工程之施工、監造、品質管理及相關計畫書擬或審查。
        二、土建工程工地之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及水土保持之管理
        三、土建工程之設計變更及施工預算編審。
        四、土建工程施工期間鐵路行車及公路交通維持之協調。
        五、土建工程災害之緊急處理。
        六、土建工程竣工、驗收、決算及財產移轉之處理
        七、其他有關工務段事項。

  • 各工程隊掌理事項:
        一、軌道與機電工程之施工、監造、品質管理及相關計畫書擬或審查。
        二、軌道與機電工程工地之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之管理
        三、軌道與機電工程之設計變更及施工預算編審。
        四、軌道與機電工程施工期間鐵路行車及公路交通維持之協調。
        五、軌道及機電工程災害之緊急處理。
        六、軌道及機電工程竣工、驗收、決算及財產移轉之處理
        七、其他有關工程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