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職業安全衛生於工程規劃、設計、施工階段之作為:
規劃階段: | 本局各計畫工程於規劃階段,即要求規劃單位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2項及「加強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第十三條所列相關事項辦理規劃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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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階段: | 本局各計畫工程於設計階段,即要求設計單位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2項及「加強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第十三條所列相關事項納入工程招標文件及契約辦理。 |
施工階段: | 施工階段均已要求監造單位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2項及「加強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第十二條辦理監造業務,相關計畫並應列明安全衛生監督查核之查驗點、查核項目、內容、判定基準、查核頻率及查核後之處理方式與改善追蹤,並依工程規模、性質,審酌工程潛在危險,擬定災害防止對策,且為達「工安零事故、零災害」目標,本局除已制定於職業安全衛生相關ISO作業標準外,另制定「工程責任區制作業標準」,以期人人做工安,並落實安全衛生各種措施。 |
相關職業安全衛生督導組織架構與執行頻率如下:
安全衛生督導作業(鐵道局)
C031標代辦臺鐵南平至萬榮雙軌化土建及電車線工程萬里溪橋工區設置暸望員
C031標代辦臺鐵南平至萬榮雙軌化土建及電車線工程施工電箱維護檢查作業
職災防範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