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軌系統採購作業指引頒布
交通部於108年9月3日正式訂定「輕軌系統採購作業指引」,積極推動軌道產業發展。另為使軌道建設主辦機關有效落實採購作業指引,將指引相關重要規定納入招標文件,鐵道局賡續研擬「輕軌系統採購作業指引-招標文件相關採行建議」,納為原指引之附件,經交通部於111年6月15日正式頒布「輕軌系統採購作業指引(修訂一版)」,俾利各界參採辦理,以逐步達成鐵道產業國產化之目標。
附件:輕軌系統採購作業指引(修訂一版) (PDF檔,另開視窗)
制定目的
藉由廠商資格彈性措施,解決國內廠商參標資格;
藉由通用規格,整合規格一致性。
指引定位
銜接部頒規範與地方採購招標規範,供辦理採購作業參採使用。
制定考量
綜合考量國內產業能力與營運需求
指引內容
包含前言、總則、採購作業要求、產品使用或合格證明及其他有助國產化措施及通用規格等。
重要配套措施與機制
「輕軌系統採購作業指引」之重要配套措施與機制,可分為「採購配套措施」及「產製標準化措施」兩大部分。
採購配套措施
為解決國內廠商參標障礙與營造有助國產化採購環境,配合最有利標決標方式,將廠商經驗或實績納入評選項目,不列為資格條件,允許2家以上廠商共同投標,創造國內外廠商合作機會;另指引亦規定不受政府採購協定等採購限制之地方政府,於辦理軌道建設採購時,招標文件應明定國產化占比下限(至少50%),並應將各項有助國產化措施納入評選項目;另為積極協助國內廠商參與軌道建設,指引亦規定國內廠商得經一定審查程序、實測場域驗證或技轉合作等方式,取得產品使用(或合格)證明文件,並與實績併列評選子項,視同合格商源,增進國內廠商參與軌道建設機會。
產製標準化措施
為滿足營運需求及接軌國際主流標準之要求,並與國內產業技術能力相結合,指引已制訂各項通用規格,整合輕軌系統設備零組件規格與標準要求,擴大產製經濟規模,並增進國內廠商切入國際軌道產業供應鏈機會,進而提高其參與軌道建設意願與機會,促成我國軌道產業永續發展。